第三十一條: |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、入會費:
1.學生會員:新臺幣五百元。
2.一般會員:新臺幣一千元。
3.團體會員:新臺幣壹萬元。
(二)、常年會費:
1.學生會員:新臺幣二百元。
2.一般會員:新臺幣五百元。
3.團體會員:新臺幣五千元。
(三)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(四)、會員捐款。
(五)、事業費。
(六)、委託收益。
(七)、其他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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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條: |
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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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條: |
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、員工待遇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(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),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表、現金出納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,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員大會通過,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(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,如理監事聯席會議亦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報主管機關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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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條: |
本會解散後,剩餘產歸屬以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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